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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一般与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义务有关,而预收账款是预先收取部分的款项。以下将主要介绍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区别和联系。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区别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一部分货款,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作为依据,由购货方向供应方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属于企业发生的一项负债,需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进行偿付。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通过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概念,可以了解到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 1、预收账款不强调合同是否成立,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到的对价应划分为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是在合同成立后由预收账款转向合同负债。 2、预收账款应满足已收到款项这一前提,而合同负债应以履约义务作为前提。若是预收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是无关的,则只能确定为预收账款。 3、预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品和交货期往往是已经约定好的,而合同负债所对应的商品和交货期,是尚未确定的。 4、预收账款只能对实际已收到的预收账款进行核算,而合同负债除了能对实际已收到的预收账款进行核算,也能对尚未实际收到但已拥有收款权利的预收款进行核算。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联系 2017年,会计准则在2006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合同负债的概念是在《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当中提出的。 合同负债实际上是在新收入准则上对原预收账款科目作出的进一步增补。两者同为一项依据合同规定,有商业实质、与收入相关的负债,在未来都能转为收入。 另外,对于与设备融资租赁等“21号会计准则——租赁”下交易事项有关的预收定金/租金,无需对合同负债、预收账款进行区分,仍是统一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更多推荐: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区别会计实务_会计学内容详解第四百四十七页详情
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符合哪些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答案】根据《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如何判断抵扣凭证的开具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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