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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考试知识点:锁箱系统

    针对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还用缴纳房产税吗?【回答】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甲公司免租期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免租期月份数。租赁期的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本市房产税为按季征收,应由分摊到的每个季度的租金收入作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更多推荐: 蓝字发票为什么没办法进行部分红冲?

    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算企业所得税中三项经费扣除限额时,单位食堂人员工资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再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综上,计算企业所得税中三项经费扣除限额时,单位食堂人员工资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个人代开运输发票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

        编辑-cza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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