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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的设置明细科目代码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发展。那么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吧。问: 我所在的高新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这一笔款项需要计入收入吗?答: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问:那我们是不是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这不一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 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问:按照以上标准,我所在企业取得的补助符合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在税务上应当如何处理呢?答: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分期计入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资产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中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金额作纳税调增。企业取得与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确认的成本费用或损失作纳税调高。温馨提示特别要注意的是,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2.《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更多推荐: 骗取退税、虚开发票、偷税,重庆市税务部门公布3起涉税违法案件
税务筹划是合理纳税不是偷税漏税!
需要分情况处理:一、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 第八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第十五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另外,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责任编辑:泥巴姐 税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劳务用工和临时用工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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