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亚晟会计新闻

无锡开发票│无锡开票服务| 无锡开普通发票〖开票-进站咨询〗 亚晟会计

无锡开发票│无锡开票服务| 无锡开普通发票〖开票-进站咨询〗诚信可靠—五金发票_物业费发票_那里能代开发票_配件发票_药品发票—亚晟专业财务服务; 投资咨询; 填制记账;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凭证登记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多年企业服务经验; 专业化团队办理; 亚晟会计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股东出资未到,受资公司对外借款的利息土地增值税可否税前扣除?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了解了25条新政中的前12条政策,具体涉及了降低税费负担、降低融资负担以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三个方面、接下来的政策将会涵盖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用地用能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以及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五个方面。通过降低成本为企业真正带来实惠。(13)继续适当降低 五险一金 有关缴费比例 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 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各地出台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快出台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控制积分落户政策适用范围。 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组织技工院�:推笠悼剐滦脱街剖缘�,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培训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5)合理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 公布除西藏外全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基本实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推进建立与输配电价改革相适应的成本归集核算制度及办法,指导地方制定地方电网和新增配电网价格。 进一步研究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规范容量电费计费方式。 以增量配电设施为基本单元组织一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督促各地出台并落实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措施。 (16)落实产业用地政策 落实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地、荒废地,更好地满足制造业发展合理用地需要。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17)加强物流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节点布局,陆续启动实施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第一批重点项目。 加快形成贯通内外的物流网络主骨架。统筹枢纽节点建设,支持具备多式联运、干支衔接、口岸服务等功能的枢纽项目。 畅通集疏运系统,加强对主要港口、重点物流园区疏港铁路和集散公路建设,破解 最后一公里 瓶颈制约,加强城乡物流配送网络节点建设。(18)推进发展物流新业态和集装箱运输 推动物流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 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第二批试点;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推动发展成组化运输和甩挂运输。 鼓励铁水联运、空陆联运、铁路驮背运输等模式发展。 (19)加强物流标准制定等基础性工作 完善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规范、技术装备、信息交换接口等方面标准规范,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标准体系,推进内陆集装箱发展,健全无车承运人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推广1200mm 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 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促进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支持标准装载单元器具循环使用。 (20)发展 互联网+ 高效物流 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实现跨部门、跨企业的物流管理、作业与服务信息的共享,加快建设物流大数据中心。 (21)降低物流用地成本 继续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2)清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资金拖欠 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偿还地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改进国企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合理降低企业经营期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 (23)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的管理。 推进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改革。 建立保证金清单制度。 (24)鼓励企业降低采购成本 在能源原材料等的采购和招标中,鼓励企业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集中采购、长期合同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25)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加强经验交流。 支持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成本压控专项工作,大力压降 两金 占用。 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内部挖潜,降低能耗物耗水平和各类费用。以上就是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以降低成本为主的25条新政,更多财税新政,敬请关注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圆木木 送礼也有大学问 看财务税务如何处理

      会计实操60天精进计划!从零基础到主管都在这儿了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财税问答: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流程是否有相关规定

            编辑-vosdd

            财税新闻

            更多 >>

            行业税收

            更多 >>

            行业信息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