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开发票│西安代开票公司│西安开正规票↖开票站内联系↗诚信可靠—开真发票_餐费票代开_建材发票_勘探费发票_施工费发票—亚晟专业财务服务; 税务评估; 财税顾问; 企业汇算清缴;公司如预算编制服务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多年企业服务经验; 专业化团队办理; 亚晟会计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征收主体】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企业【政策内容】根据《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现将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2.《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中新增“电子烟”子目,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 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应当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4.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国电子烟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为10%。5.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的附注1同时废止。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33号公告和本公告的规定,对相关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及时为其办理消费税税种认定。【政策依据】1.《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2号)2.《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3.《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务总局第51号令)更多推荐: 4月1日起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会计实务_会计分录内容详解第一百页详情
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何写会计分录?
编辑-dkw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