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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是什么意思?
1Q1:单位发给员工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给个人现金应当征缴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2Q2: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单位支付给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A: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3Q3: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A: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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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20〕44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周知。 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编辑-pos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