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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最常接触的业务就是核算职工工资。对工资计提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工资计提的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管理的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的薪酬) 研发支出(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薪酬) 在建工程等(从事工程建设人员的薪酬) 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如何理解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除了基本的短期薪酬、辞退补贴、离职后福利、和其他职工福利外,企业还可能为员工家属包括(职工配偶、受赡养人、子女、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提供对等的补偿性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账户,主要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其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员工差旅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员工公司往返车费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差不多已经接近尾声了,很多财会人员进行办理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疑问,下面整理了相关的常见问题,并一一进行解答。一、企业所得税列支的成本何时必须取得发票?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对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做了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二、取得发票了,是不是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单据等资料就不需要留存了?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三、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而不能列支的成本费用,以后取得发票后可以补列支吗?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四、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应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进行税前扣除。个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常见问题有哪些?
编辑-eobkt